赫山区法院集中宣判二起涉毒刑事犯罪案件
2025-06-27 17:49:2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1030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皮亦玲 范质惠)一口毒品,一生悔恨;一时放纵,万劫不复。在第38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赫山区法院集中宣判了2起毒品犯罪案件。

2020年9月30日下午,曹某欲向被告人胡某伟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于是胡某伟联系了其上线购买毒品,并且胡某伟通过微信接收了上线的支付宝收款码后让曹某扫码支付毒资600元,后胡某伟根据上线指定交货地点到资江河边某某医院旁拿到0.4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回到曹某所在火车站附近的租房内共同吸食完该毒品。赫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伟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相关法定情节,以被告人胡某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年10月11日晚至12日凌晨,被告人龚某通过朋友欧阳某在益阳市赫山区海洋城某酒吧开了一间包厢并邀请谢某妹等人过来玩耍。期间,龚某外出找同学刘某拿了约1克依托咪酯,制作六根含有依托咪酯的香烟与谢某妹、曹某、刘某娇在包厢内共同吸食。赫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依托咪酯,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相关法定情节,以被告人龚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毒品危害个人身体健康,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毒品违法犯罪呈现种类新型化、感染者年轻化特征,在此,法官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毒品是吞噬健康的毒瘤,是摧毁幸福的毒刃,务必认清其伪装形式,坚决远离;特别呼吁广大青少年提高警惕,谨慎交友,自觉抵制“上头电子烟”“聪明药”“跳跳糖”等新型毒品,不轻信、不尝试,发现可疑行为及时向警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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